公司公告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文件
穗港新沙司〔2016〕112号
关于印发《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煤炭自燃应急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煤炭自燃管理工作,推行港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煤炭自燃应急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煤炭自燃应急管理规定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日
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煤炭自燃
应急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煤炭自燃应急领导处理小组及公司煤炭自燃应急工作小组。煤炭自燃应急领导处理小组由公司领导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煤炭自燃应急领导处理小组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公司其他领导负责本职分管内相关工作;公司煤炭自燃应急工作小组由生产业务部、生产保障部、安全环保部、组织人事部、工程技术部、党委工作部、办公室组成,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
2.工作小组各部门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公司煤炭自燃灭火工作,监督各部门按规定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及协助生产业务部巡查火点,负责上级检查信息的收集,联系外部支援。
2.2生产业务部负责煤炭堆场灭火的管理和预案的启动,生产业务部仓库中队负责煤种判断、堆场的安排、堆场巡查、组织灭火、煤炭转运、灭火工作记录、灭火人员绩效的管理等;调度值班主任负责煤炭灭火预案的启动及所需人力、设备的调配。
2.3生产保障部负责灭火水源的供应,包括消防水、环保水、洒水车供水等。
2.4组织人事部负责煤炭堆场灭火对外发包工作,煤炭堆场灭火薪酬制定工作;启动预案后协助生产业务部调配人力资源工作,根据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业务部对现场灭火绩效考核结果,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承包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责任考核。
2.5工程技术部负责灭火设备设施完好的监督和对外发包维修工作。
2.6党委工作部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7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二、一般原则
1.卸船前,生产业务部应了解煤炭的特性,对容易自燃的煤种与客户协商是否使用阻燃剂;对容易自燃的煤种尽量安排在一个堆位,不要安排在堆场中间、码头前沿,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自燃现象。
2.卸船中,对容易自燃的煤种要将煤种通过的系统流程中的喷淋全部打开,增加容易自燃的煤种的含水率,在条件允许下,应该采取边卸边压实方式。
3.船舶卸货后,生产业务部应及时了解煤炭疏运情况,原则上容易自燃的煤种的堆存不能超过20天,对需要长时间堆放的煤炭,生产业务部应提前做好煤堆的降温工作以及转堆的应急工作。
4.对属于容易自燃货种,生产业务部仓库中队要加强对容易自燃的煤炭管理,每三小时巡查一次,以便及时跟踪煤炭自燃的情况。
5.对于早期发现的自燃点,生产业务部仓库中队应按承包合同派出灭火人员或按程序申请人员、设备进行淋水降温,及时控制自燃点。
6.对于自燃面积大,有明火的,且超出公司内应急能力的,生产业务部应向安全环保部汇报并开出作业命令书,由安全环保部向消防中队申请支援;每万吨煤出现冒烟点5个以上,且经过5天喷淋灭火,效果不佳的,应考虑转运翻堆。
7.生产保障部必须保证每天有三台洒水车完好。
8.发现有自燃情况,生产业务部要调用视频进行监控。
9.安全环保部结合现场安全检查,发现自燃点要立刻通知调度值班室处理。
三、预案的启动及应急
1.仓库员、安全环保部值班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发现煤堆有冒白烟或明火时,应立刻报告调度值班室,值班主任立刻启动预案,并在5分钟之内做出派班指令,灭火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自燃现场开始灭火工作,机械设备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始灭火工作。
2.对于初期发现冒烟或温度升温异常的煤炭,应采用向煤炭内部注水的方法进行灭火,注水范围以冒烟点为圆心,分别在冒烟点、半径1.5米圆周上布4点分别进行注水,注水时间每点不低于2分钟,并且需来回拉动插管,尽量淋透附近的煤炭。
3.对于出现大面积煤炭着火,仓库中队要根据情况申请挖掘机、推土机进行翻堆灭火。灭火方法应采用设备将着火煤进行翻堆,灭火人员向翻堆煤炭淋水,淋水量要大,尽量将煤炭淋透。
4.对于无法控制的煤炭着火或者灭火人员不足时,生产业务部应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安全环保部请示公司领导后,向消防中队请求支援。
5.在灭火过程中,现场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生产业务部应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解决,提出解决方案,不能耽误灭火时机。灭火使用的水源优先使用环保水,当环保水源不足或堆场附近没有环保水时,可以就近使用消防水或申请洒水车进行灭火。
6.灭火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由承包队统一管理,大工班工人使用的工具由生产保障部工具库保管,使用时到工具库借用,情况紧急可以后补借用手续。
7.出现大面积煤炭自燃引起媒体及公众关注的,党委工作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四、煤炭灭火的注意事项
1.参加灭火人员应经过灭火知识培训,临时参加灭火人员由生产业务部进行培训。
2.灭火人员应正确选择上风位站立。
3.灭火人员应穿戴水鞋、工作服、安全帽、手套、防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4.在堆顶或斜坡面上灭火时,应注意防滑和防坠落。
5.严禁靠近煤堆悬崖,以防煤堆倒塌。
6.当吸入烟气,感到不适时,应脱离烟雾环境。
7.对于燃烧时间长、喷水充足的煤堆,要防止身体陷入煤堆,造成烫伤。
8.使用插管喷水时,应先打开水阀,插管出水后,才能插入煤堆,防止烫伤身体。
9.救火过程中受伤后的应急措施
9.1发生中毒事故:应立即脱离有毒环境,吸入新鲜空气,严重的应送医院进行救治。
9.2发生烫伤事故:立即脱掉污染的衣服和鞋,马上用大量的水冲掉皮肤上的货物降低皮肤温度。若水泡已破,用纱布覆盖伤面,送医院进行治疗。
五、自燃煤炭出库的要求
1.对于已出现明火的自燃煤炭,严禁出库,只有在自燃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后才能出库。
2.自燃煤炭出库时,要对煤炭进行喷水降温,防止因煤炭高温对作业设备、提货工具造成损坏,同时提醒收货人注意煤炭自燃。
3.汽车提货出库:利用汽车作业时,必要时对装货点进行喷淋。装载完毕后,利用斗体将车载货物表面压实,防止表层煤炭再度自燃。
4.驳船提货出库:按相关操作要求与安全要求作业,利用系统流程作业时,严格按要求开系统水平运输的防尘喷淋,必要时对斗轮机取料位置进行喷淋,防止因煤炭高温对系统皮带造成损坏。
5.火车装货出库:按相关操作要求与安全要求作业,利用系统流程作业时,严格按要求开系统水平运输的防尘喷淋装置,必要时对斗轮机取料位置进行喷淋,防止因货物高温对系统皮带造成损坏;平卡工人将装上火车卡货物表面平实,防止烫伤。
六、考核
1.公司设立考核机制,考核公司有关部门和承包单位。公司部门每被考核一次,考核部门相关人员和部门领导100-200元;承包单位每被考核一次,扣罚承包费500元。
2.生产业务部没有对临时参与灭火人员进行灭火知识培训,考核生产业务部。
3.煤堆场出现冒烟点超过5处的,考核生产业务部。
4.冒烟点超过半小时无人处置的,考核生产业务部。
5.经过对自燃煤炭处置后,6小时内重新燃烧或冒烟的,考核承包单位或作业票签不及格。
6.灭火人员没有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或人员没有按规定操作的,考核作业人员和生产业务部现场作业管理人员;灭火岗位无人,灭火点还在冒烟或已无烟但水长流的,考核承包单位连带生产业务部。
7.由于不能供应灭火水源,影响煤炭灭火的,考核生产保障部。
8.在5分中内未能启动预案,申请设备、人员进行灭火,不能满足申请的,考核生产业务部。
9.生产业务部没有按时进行巡查或记录的,每发现1宗考核巡查人员50元。
10.安全环保部没有对煤矿堆场灭火进行监督检查的,考核安全环保部。
11.每月对堆场灭火工作进行考核,由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业务部将考核数据上报组织人事部。
附:煤炭自燃倾向性等级分类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