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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11日起施行),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州港新沙港区

(四)项目概况: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将现有的53.5万吨级泊位升级为47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结构按现状2-3号泊位结构船型建设),岸线长度1022m,设计通过能力为2250万吨。本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26.302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1.9669公顷,港池用海面积5.4321公顷,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18.9034公顷。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对本项目使用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船舶进行管理,作业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等措施,同时加强管理,确保燃油燃烧完全,施工船舶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①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本工程拟采用先进自控装置,以保证精确开挖和保证挖泥船满舱溢流后能自动关闭溢流门减少施工期疏浚施工活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挖泥进度,尽量减少挖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在保护区和红线区等环境敏感海域周边需控制疏浚强度,采用悬沙产生量较小的疏浚设备疏浚范围不得涉及狮子洋-虎门-蕉门水道重要河口水域、珠江口经济鱼类繁育场、南海区幼鱼、幼虾保护区、南海北部幼鱼繁育场保护区三场一通道生态红线。

船舶含油污水污染防治:含油污水收集暂存于船上专门的容器(密封桶等),定期上岸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上岸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海水中。

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由施工船方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清污单位接收后统一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入海。

3)噪声:施工船舶采用低噪声船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做好施工机械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船舶鸣笛,降低交通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工作避开休息和主要工作时段,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施工船舶垃圾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收集后送岸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疏浚淤泥严格抛到大万山南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严禁随意抛弃;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挖泥进度,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如发现有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情况时(包括泥沙和船用油),必须修复后才可进行施工作业;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或停止施工作业,避免造成船舶事故。

5)生态保护:

①施工期以综合治理的手段将项目施工对项目所在海域海洋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如选择合适潮期作业时间及周期。

②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宣传教育活动,严禁施工人员捕捞,遇有珍稀海洋生物进入施工海域时应停止施工,待珍稀海洋生物离开工程海域后再施工。

③在本项目的维护性疏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设计好挖泥进度,采用悬浮物产生量较小的挖泥船作业,尽量减少开挖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有效控制悬浮泥沙产生的污染。

④施工期尽可能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3-7月),减少对鱼类产卵和仔鱼生长的影响。如不能避开保护期,在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减小施工强度。

⑤施工应采用先进的工程技术和设备,本工程拟采用的挖泥船本身建议配备先进的定位系统、航行记录器和溢流门自控装置,以保证精确开挖和保证挖泥船满舱溢流后能自动关闭溢流门,防止疏浚土在装、运过程中发生洒漏。

⑥对开挖区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减少对项目所在海域底质扰动的强度。

⑦施工过程中须密切注意施工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质变化。如发现因疏浚施工引起水质变化而对周围海域海洋生物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停止施工,等水质恢复后方可施工。

⑧对于本项目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本报告建议采取人工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即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范增殖放流活动,采购鱼苗、虾苗在项目邻近海域进行放流。

2、运营期

1)废气: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现有煤矿装卸、堆场扬尘通过抑尘及洒水;船舶靠泊后使用岸电,因此,船舶靠港期间无废气排放,只在船舶到港、出港阶段会产生少量船舶燃油废气污染物的排放装卸设备及配套设施等机械设备均使用电作为能源,无燃油废气排放车辆燃油废气经大气扩散后排放,对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本次扩建不新增废水排放,现有污水处理情况如下:

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船舶含油废水及万吨级以上船舶生活污水由船方自行委托海事局备案的具备作业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置,小型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收集,然后转送至后方陆域收集池,通过一期项目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码头抑尘用水,不外排。

码头区含煤废水、初期雨水:含煤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码头喷淋抑尘。

3噪声:机械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如设置消声器、隔声罩,安装减振垫等,降低进港汽车的鸣笛,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通过加强船舶管理,可有效降低船舶噪声强度降低起吊高度,装卸作业尽量做到轻起慢放,堆场采用枕木垫高,降低碰撞发出的偶发噪声强度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噪声影响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在运营期会产生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码头建设对生态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对已经造成的生态损失,应在工程完工后采取有效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对于港区陆域,应加强港区绿化建设。

严格控制港区污水和到港船舶污水的收集处理,禁止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在码头附近水域排放;禁止船舶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排入海域;减少人为活动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对船舶压载水处理的管理,对擅自排放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机动船只必须安装防污设备和器材,对跑冒滴漏严重的机动船只限期整改,装备应急防污设施。面对突发的船舶事故,尽快采取环保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避免造成大面积水域环境污染。

加强港区环境绿化,港区道路两旁种植吸滞粉尘能力较强的乔、灌木,逐步形成林荫道。

对码头和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如塑料袋、包装纸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有专门的收集措施,不得随意抛入海域,避免造成水生生物误食导致疾病或死亡。

6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考虑溢油事故对狮子洋水质的影响,采取船舶交通事故的防范对策在码头附近水域配备必要的导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服从和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避免发生碰撞事故,对于油品泄漏于项目所在水域,采取吸油毡等,应当立即保护敏感目标,同时对事故水域生态环境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并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在认真贯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对水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产生的污废水和固体废物会得到妥善处置。同时,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在严格执行三同时,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对策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海水水质、生态环境等因素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程度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通过公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截止日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链接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公示全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_dEBoxvrAXlsrHEtXfOLg?pwd=35f1 提取码: 35f1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镇  联系方式:15876597677(上班时间0900-170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州港新沙港区

、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手机:18127915624   

邮箱:1165293451@qq.com     固定电话:020-82572975(上班时间0900-180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1936号(自编号H6栋)1814-1815

       

 

建设单位: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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