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需开展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州港新沙港区
(四)项目概况: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将现有的5个3.5万吨级泊位升级为4个7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结构按现状2-3号泊位结构船型建设),岸线长度1022m,改扩建后年吞吐量为2200万吨。本项目拟申请用海总面积为26.3024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1.9669公顷,港池用海面积5.4321公顷,其他开放式用海面积18.9034公顷。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第一阶段,开展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子,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制订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进行进一步工程分析,开展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第三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所得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截止日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链接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公示全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bL3QARSiwpGEROCjjXQgw?pwd=7w96 提取码: 7w96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RtzjV0kRqEU-MGTTvSfgg?pwd=ypec 提取码: ypec
编制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镇 联系方式:15876597677(上班时间09:00-17:0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州港新沙港区
六、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手机:18127915624
邮箱:1165293451@qq.com 固定电话:020-82572975(上班时间09:00-18:0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1936号(自编号H6栋)1814房-1815房
建设单位: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