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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淡水河码头改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计划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对淡水河码头进行改扩建。拟保持现有21000吨级泊位不变,由危险品码头改为散杂货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由25万吨提高至50万吨。现已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在确定单位后7日内,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此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淡水河码头改扩建工程

2)项目选址: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角尾,原广州港淡水河危险品码头港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58′57.71″、东经113°33′46.13″

3)建设内容:保持现有21000吨泊位不变,由危险品码头改为散杂货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由25万吨提高至50万吨,接卸货种包括散粮、钢材、砂石等。本次建设不对码头的水工结构进行改动,不对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深,不新增码头前沿装卸设备。新增部分堆场运输设备,并对港区环保设施进行补充完善。

4)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工程原环评报告于19857月取得省环保厅(原广东省环保局)批复(粤环〔198591号),环保工程设计方案于19888月取得批复(粤环建字〔1988018号)。已建成的内容包括:21000吨级泊位(码头水工结构按5000吨级预留),泊位总长160米,两侧各预留发展岸线50.93米,岸线总长261.86米,码头结构为顺岸式高桩梁板结构,航道利用现有淡水河口作业区出海航道,陆域用地面积89743.90平方米,堆场面积约40000平方米。现有工程于2001年通过环保验收,并按照环评批复和环保工程设计方案落实了环保措施。

淡水河码头建成后未运营危险品,处于闲置状态。2008年至2014年期间,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将港区东侧部分场地、码头东侧部分岸线及相应港池、综合楼等设施出租给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用于混凝土预制件加工、堆存及运输。20175月,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将淡水河码头收回。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涛13802781212

甄海江13922128549

联系方式:邮箱aqhbb@xs.gzport.com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电话010-58562181邮箱yqhb010@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115A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获取公众意见表填写;也可通过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

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公开发布建设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本次信息公开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201935

 

 

 

 

相关附件:公众意见表(空白)_淡水河.docx